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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日期:2019年09月11日访问量:


1998年12月26日,经党中央批准,《国防教育法》列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

为了完成立法任务,1999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法制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育部、总参动员部、总政办公厅组成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全面启动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办公室始终坚持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和《教育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国防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深刻总结我国国防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国防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并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经验,力求为全民国防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两年的反复研究、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后,2000年12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的法律案。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第21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研究修改后,通过了这部法律。《国防教育法》的制定,是多年来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标志着我国国防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