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3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13日 文 号: 嘉民防【2019】1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9-06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区建管委:

提案人周芳珍、赵志杰、韩敏三位同志提出的关于合理使用小区地下公共空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四十一条、《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以及《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禁止行为)规定,民防工程范围内部分空间用途可以变更为仓库,但不得破坏民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拆除和损坏民防设备设施。

二、按照《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使用备案)规定,民防工程范围内部分空间变更用途必须办理民防工程用途变更备案手续。

三、部分空间用途变更后,民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仍然按照《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并接受区民防办的监督检查。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嘉定区民防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联系人姓名:王颖颉                                     联系电话:6998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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